又是一年畢業季,如今很多大學生都面臨畢業就業的問題,也有小部分同學會選擇創業,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些關于廣州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廣州創業補貼政策標準
補貼對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
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在穗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申領時間
按兩個月為周期申領補貼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報周期第一個月20日前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創業企業社保補貼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年內申請。)
租金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
(二)補貼標準
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三)申領時間
按兩個月為周期申領補貼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報周期第一個月20日前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
創業企業招用工補貼
(一)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穗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在穗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創業企業;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創業企業。
(二)補貼標準
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依實際招用人數和所簽勞動合同期限,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申領時間
按兩個月為周期申領補貼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報周期第一個月20日前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
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及其招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穗應屆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企業吸納,招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畢業2年內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創業者及被招用人員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崗位補貼,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領時間
按兩個月為周期申領補貼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報周期第一個月20日前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一)補貼對象
獲得“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優勝獎(含)以上,并于獲獎之日起兩年內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創業項目。
(二)補貼標準
創業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1.一等獎:20萬元; 2.二等獎:15萬元; 3.三等獎:10萬元; 4.優勝獎:5萬元。
廣州就業補貼培訓鑒定類補貼
(一)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按省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政策執行。廣州市屬普通高等學校在校期間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按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執行。
(二)創業培訓補貼
在廣州市內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港澳臺學生。非畢業學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模擬實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1000元和創業模擬實訓補貼8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廣州市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學生的創業培訓補貼,可按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執行。
廣州就業補貼鼓勵用人單位招用類補貼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符合當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隨軍配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同一用人單位補貼期限除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招用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
(二)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性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崗位補貼。
同一用人單位補貼期限除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招用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崗位補貼年齡為準)。
(三)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2年期限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四)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
2017-2020年期間,用人單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對口幫扶地區(包括東西部扶貧和對口支援地區、“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且簽訂勞動合同時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6個月以上,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支付到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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