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在路上,總能遇到各種情況,比如常規問題,行駛速度、超車注意事項、倒車注意事項,還有一些緊急情況,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車輛道路運輸安全操作,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車輛道路運輸安全操作
1、 車輛在道路同方向時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車道。在快速車道的車輛應當按照快速車道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車輛超過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車輛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下常行駛。
2、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速度的操作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車輛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3、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4、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5、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時的操作
車輛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車輛超車時的操作
同車道行駛的車輛,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車輛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的操作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 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應使用近光燈。
(6)車輛掉頭、左轉彎時的操作
(7)車輛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轉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8)車輛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方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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