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絕大多數創業者都是第一次獨立面對董事會問題,何時建立董事會,怎么引入董事會成員,如何平衡董事會內的控制權,如何避免融到大筆資金后反被踢出自己的公司,我們與創業者們一起探索答案,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剛開始創業時,需要董事會么?
如果創始人只從朋友、家人那里籌集小筆資金,不建議設立正式的董事會,除非加入董事會的人在創業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因為一旦有人進入董事會,當發現問題時再讓他離開會很困難,除非有把握處理好這種情況,否則不推薦。
如果天使投資人要求設立董事會,而創始人沒有足夠的制衡能力,那么可以建立一個3人董事會,所有的3個席位都由普通股制定,并且讓天使投資人占一個席位,不過應該加上時間和事件的條件。例如時間上的條件是“在12月內保證權利,經董事會通過進行延續”,事件的條件是“保證權利,直到公司從新投資者處籌集到100萬美元”。
若這個席位并非有保障的常駐性席位,當下一輪投資人進來時可以靈活處理。若天使投資人帶來的幫助很大,則可以繼續保留他在董事會的席位。
為什么應該在種子輪融資時設立董事會?
很多創始人不愿意在早期設立董事會,但擁有一個正式的董事會將帶來很多好處。我們首先看董事會的職能:
定期總結創始人的業務在上一時期的表現(通常是季度或月度)。
促使創始人從戰略角度思考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公司需要完成的任務。
使創始人能站在很高的高度審視公司未來的方向,如果董事會中有一個聰明人,那他有機會成為創始人在成功路上的伙伴。
基于以上理由,我們建議創始人在種子輪建立一個自己主導的董事會。種子輪投資人是獲得常駐性席位還是臨時席位取決于以下因素:
出資比例,若種子輪融資的總金額是150萬美元,單一投資人投了125萬美元,則應給他們一個常駐性董事會席位。
競爭態勢,若這輪融資有好幾位投資人,創始人可以拒絕他們進入董事會的要求,也可以讓他們共同占據一個席位,這樣將來有需要時能撤銷。
是否給出常駐性席位取決于投資人能對公司有多大的幫助,一些種子輪投資人可在創業早期為公司保駕護航,另一些則并不能提供有益的經驗,若他們占據了董事會席位,在下一輪融資時可能會對創始人的控制權進行無謂的稀釋。做判斷的過程相當艱難,但一旦建立了由正確的成員組成的董事會,付出都是值得的。
A輪融資時會發生什么?
A輪融資的風投機構幾乎都會要求獲得董事會席位,在選擇這一輪投資人時,創始人要確定他給出的投資數額是否非常有競爭力,并且值得一個董事會席位。選擇正確董事會成員的重要性,在此不再贅述。
在2019年,創始人要在A輪融資后保持對董事會的控制通常會把成員比例保持在2-1或3-2。在3-2的情況下,通常只有2個人加入董事會,然后保留一個席位或代理投票席位的權利。在這一輪中增加第三個人并不常見,因為可能會破壞董事會的平衡。
B輪融資時,控制權如何開始變化?
若創始人的公司超級有吸引力,那在B輪融資時可以通過3-2結構保留一些董事會控制權,其中在2這部分一個席位屬于A輪投資人,一個席位屬于B輪投資人。我們都知道Facebook、Snapchat和Uber的故事,他們的創始人都擁有董事會控制權或類似結構的超級投票權,但這只是特殊情況,建立在公司非常有競爭力的基礎上。我們的建議是不要因為執著于“創始人在董事會的控制權”而拒絕那些高質量的投資人。
創始人和投資人最好還應建立一個“獨立董事會”,重要的提示是,關于如何提名、批準、罷免和重新任命獨立董事,應該有一個非常正式的程序。更多關于獨立董事會的內容,我們會另行論述。
C輪融資時創始人是否能保留控制權,他是否應擔心被自己的公司踢出局?
獲得C輪融資后,創始人是否仍然可以保留董事會的控制權?還是會被自己的公司解雇?想知道答案,往下看。
C輪融資后,種子輪、A、B和C輪融資的投資機構都需要對自己和其LP們負責,這樣董事會里至少有3股勢力進行博弈,他們的LP們都希望自己的投資能夠穩定并獲得足夠利益。另外,在C輪,創始人獲得的融資額很可能在2500萬-1億美元這個區間,在這種金額規模下,投資人們希望擁有一個獨立的董事會(大多數董事會,投資者和創始人的比例在3-2甚至4-1)。
那是否意味著創始人應該擔心被解雇?
從法律上講,存在可能性,風險投資機構可以聯合起來要求創始人離開公司,并把創始團隊更換成他們認可的管理團隊。但現實情況是,B輪或C輪投資人給出投資,一個重要的判斷依據是創始人作為領導者的潛力和愿景,若他們決定投資,創始人就應該能保持自己的席位。
對此我們的看法是:董事會的工作是代表公司的相關利益者(主要是股東),而不僅是創始人或CEO。除股東外,其他的利益相關者還包括債務持有人、員工、客戶和供應商。在融資行為中,創始人獲得數千萬美元的資金以更快的發展自己的業務,同時承擔更小的個人財務風險。所以如果董事會認為創始人或CEO無法將公司提升到更高的水平,那么它就有責任采取行動,這是一個隱含的交易。
話雖如此,并沒有風投機構會無端的換掉CEO或創始團隊。如果創始人或CEO在公司很受歡迎,他們的離開會導致員工離職和客戶流失;如果他們在創業生態中很有聲望,那么解雇他們會受到強烈的反對,并帶來較大的風險,除非創始人或CEO真的對公司帶來嚴重傷害,否則風投機構不會輕易做出決定。
我們對為自己的席位感到焦慮的CEO的建議是:保持對業務方向的敏銳,培養團隊的忠誠度并做好自己的工作。除此之外,可以與董事會一起找到一種方式,引入外部人員來彌補原始團隊的局限和弱點。
最后,如果創始人已有去意,董事會也物色了新的團隊,那么離開并繼續前進是很好的選擇。因為有些創始人更適應公司的初創階段,初創階段對領導者的要求的是靈感、愿景、產品和早期執行,而公司規模擴大后則需要團隊管理、流程和一致性。
D輪及之后,創始人真能管理7人的董事會和2個董事會觀察員嗎?
我們認為,董事會的人數越少越好。一個好的開始是去努力說服投資者選擇一個規模為5人的董事會,創始人可以懇求他們提高效率,互相討論在有限的席位中,誰該離開,誰該留下。對于創始人有利的事是隨著創業公司退出時間的延長,大多數投資機構的成員會在多個董事會中兼職。如果在董事會中,投資機構之間已經建立了良好的信任關系,那么有時一個機構會委托另一個機構來代表它的利益。
在D輪融資中,公司可能會引入一部分戰略投資或潛在的LP資金,它們可能會要求獲得董事會觀察員席位而非正式董事會席位。盡管如此,董事會觀察員席位仍然具有與正式席位類似的重要性,需要謹慎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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