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融資的力量日益崛起,民間融資亂象叢生,如何規范民間融資成為關鍵問題。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規范民間融資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么是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間融資市場為個案,重點分析民間融資的交易形式、供求關系經濟與社會效應,以此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由于民間融資往往具備區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單個省份的民間融資特征對于把握民間融資的社區性和交易范圍的局部性都具備現實意義。
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據此定義,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如果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并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于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民間融資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利率和信貸貨幣供應量調控實現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一般來講,民間融資利率遠高于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利率,廣東民間融資年利率為40%-60%,武漢、南京等地最高達120%,有些地方甚至高達180%。這種虛高利率破壞正常的利率市場秩序,扭曲資金價格,削弱國家宏觀調控效果,擾亂了國民經濟秩序。其次,民間融資因其自發性和信息滯后性,及一些行業高利潤的誘惑,極易導致民間資金流入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的行業或企業,助長了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如近兩年來部分借貸資金大量涌向房地產、礦產資源等高利潤行業進行炒作。
二是滋生投機行為,影響實業經濟。據悉,安徽民間融資利息回報年利潤率高達60%,有些地方高達100%,而中小企業平均利潤率還不到10%。如此虛高的利潤率使部分企業家寧肯賣掉多年辛苦發展起來的企業,而將資金進行民間借貸以賺取高額收益,或者進行純粹的“金融傳銷”,今年以來,溫州市約1100億元的民間融資有45% 被用來“以錢炒錢”,嚴重脫離實體經濟,削弱了實業經濟的發展。
三是存在社會隱患,擾亂社會秩序。因相關政策法規缺位,民間金融活動游離于法規監管之外,各方參與者的權利義務難以得到法律保障;民間金融又因自身組織結構松散、操作模式不規范,加上缺乏抵押擔保,一旦投資失敗,貸款方損失巨大,導致暴力事件頻發;而高出正規金融利率數倍的借貸利率促使資金投向高風險行業,甚至引發一些高息放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等行為,如2008年,湘西吉首發生非法集資大案,涉及金額達168余億元、集資群眾達6.2萬余人。
規范民間融資行為存在的難點問題
(一)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法律法規缺乏統一性和銜接性。我國法律對民間融資行為的規定分散于各個部門法,且不乏存在沖突之處。一些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民間融資行為,按照《貸款通則》、《關于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而被取締。相關法律法規的籠統,使得人們不能很好地掌握相關規定,易陷入“一放就亂、一打就死”的怪圈。
(二)在界定合法與非法民間融資行為中仍然存在諸多困惑。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把向親友或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排除在非法集資類案件外。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雖然擴大了“社會公眾”、“不特定人”的概念,但在“特定對象”的界定上依然存在模糊不清,給司法操作帶了一定的難度,使得正當的民間融資活動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此外,《鄂爾多斯市規范民間借貸暫行辦法》和《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基本都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有關法律條文的梳理和整合,對如何區分民間融資行為的合法性上也沒有突破。
(三)民間融資強制登記備案約束力較弱且依據不足。由于民間融資大多處于不公開狀態,如果不使其浮出水面,就難以找到實施監管的對象,也就無從談起規范、引導和監測、監督。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與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相比,不僅要對場內交易進行登記備案,場外達成的交易也應到該中心進行登記備案,但實際情況是場內交易冷清,場外交易也無一筆登記備案。《鄂爾多斯市規范民間借貸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民間借貸達成交易后,借貸雙方應提供合同文本及摘要,到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備案。
(四)民間融資與正規金融之間的風險相互交織,難以監管。民間融資與正規金融的風險傳導路徑主要表現在,民間借貸主體(借方)既有民間借貸又有銀行的貸款,一旦資金鏈斷裂就無法歸還民間借貸和貸款,部分企業或個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采取從民間拆借資金的方式進行借舊還新,從個別小額貸款公司了解到,其現在的大部分業務都是作為過橋資金貸給個人或企業用于還貸,部分個人和企業迫于個人和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追債、討債壓力,用銀行貸款償還民間借貸資金。當前對民間融資的外部監管較為薄弱,沒有明確專門的機構對民間融資活動實施統一監管,相關部門都有一定的監管責任,但是未能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而且各個部門之間缺乏及時有效的信息溝通和共享,對防范和化解民間融資風險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規范和治理民間融資的對策建議
民間融資尤如一把雙刃劍,其利弊均非常明顯。完全抑制民間融資活動不理性,也不符合實際,民間融資越來越成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譬如,益陽市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只能滿足總需求1/3左右,其余很大一部分通過民間融資進行補充。加強民間融資治理,建議采取疏堵結合、扶持與打擊并重的方式進行治理。
一是探索民間融資活動合法化、規范化新途徑。今年1月,中央人民銀行公開表示,將致力于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民間資本規范從事資金借貸活動。建議國家或某些地方先行先試,探索建立健全與民間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民間貸款組織的產權結構、市場定位、機構組織、設立程序、指導監督、破產清算、以及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期限利率、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實現民間融資陽光化、合法化和規范化。一是界定民間融資行為,對于那些從事洗錢、炒賣外匯、高利貸等非法活動的民間金融行為應堅決予以打擊;對于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不予干涉;對于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以及民間金融組織的借貸行為,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二是規范民間融資組織。引導和支持發展新型的操作規范、信用良好的民間融資組織,對涉及民間融資的組織機構實行資質審核,核查內容包括財務管理、信用狀況、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對于符合條件的由政府發放許可證準予融資,同時要引導它們完善管理制度和運營規則。三是完善監管體系。明確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加強民間融資活動監管。四是擴大貸款擔保物的范圍。由于中小企業和農民缺乏可供擔保的物品,建議增加有效擔保物的種類,如可將設備、農產品、使用權證、存貨、應收賬款以及生產和經營權利等納入合格擔保物的范圍,增加民間融資擔保物適用的靈活性。
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多層次信貸市場。一是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當前民間融資中的高利率,一方面是由投機造成的,另一方面是金融管制和利率管制造成的。建議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由市場資金供求決定利率,強化利率競爭,只有這樣,民間融資利率才能與整體市場利率水平相接近,才能有效遏制民間融資中高利貸現象。二是加快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引導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發起或參與設立社區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貼近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機構。
三是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努力化解民間資本投資渠道不暢的矛盾。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建設、醫療衛生和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和商貿流通等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流向現代服務業和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同時,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使之樹立風險和責任意識,避免盲目和無效投資。
四是加強民間融資監管。通過監管利率水平、資金投向、融資規模、風險狀況等,引導社會資金的理性投資,避免出現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背道而馳的現象。一是建立民間融資監測通報制度。各民間金融組織應定期披露和上報有關資金借貸的基本情況,包括借貸總額、結構及運行使用的動態變化情況,資產負債比例及構成情況,不良資產總額及結構等,以便監管部門進行監測管理。二是建立民間融資風險預警機制。設計一套合理、可行的風險預警指標,對接近或進入預警區域的民間金融組織,監管部門立即發出預警信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三是建立民間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對有問題的民間金融組織,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通過收購或兼并、依法關閉或撤銷、依法破產清算等三種方式進行風險處置,強制其退出市場。對于一般的民間融資糾紛按照相關法律處置。同時,注意處理好多方利益關系,維護存款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或消除不穩定因素。
五是打擊非法融資犯罪活動。要嚴厲整治非法融資違法犯罪活動,決不手軟,維護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突出打擊重點,緊盯房地產、能源、理財、民間會社等傳統行業,密切關注股權投資、資本運作、融資性中介等新興行業,重點打擊三類犯罪:即集資詐騙、重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利用傳銷和互聯網進行的非法集資犯罪;由非法集資延伸出的高利貸、貸款詐騙等犯罪;因非法集資誘發的非法拘禁、綁架、故意傷害等暴力、涉黑犯罪。通過高壓打擊,為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創造安定有序的優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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